为加强科技管理,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,根据我院《科技项目管理办法》(川植研院〔2008〕36号)第二章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现将项目申报程序一进步规范如下:
项目申请者在科技处的指导下,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(请)书,编写可行性研究(论证)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,纵向项目经科技处和主管领导审批后,按要求统一上报。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,本院申请人与对方申请人员合作完成申报材料,经双方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章后由主报方负责上报。各类项目申报材料限于上报日期前3天报科技处(特殊情况可提前2天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科 技 处
2011年6月16日